“兩違”處置原則:突出“四個重點”,即違法占用農用地、影響公共安全和重點建設、嚴重影響城鄉規劃、交通幹線兩側違法建設;實行“六個先拆”,即黨員幹部違法建設、安全隱患大的違法建設、影響“三邊三節點”整治的違法建設、頂風作案的新增違法建設、妨礙重點項目建設的違法建設和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建設先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