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築垃圾傾倒如何處罰?

建築垃圾傾倒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性: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對傾倒建築垃圾的處罰如下: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壹)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三)擅自設立受納建築垃圾的傾倒場;單位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行為之壹的,處3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行為之壹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2.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除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至50000元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批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3、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兩違處置原則
  • 下一篇:紅色和綠色律師證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