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上訴書有多少份?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訴書有多少份?有哪些法律規定?

需要上訴狀,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時使用的文書;必須由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行政、刑事判決、裁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文書。

必須由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壹審裁定或判決提起。這包括兩層意思。只能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上級以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

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即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壹審判決的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不能逾期,也不能越級;是當事人針對壹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者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而提出的。

擴展數據:

上訴的分類:

1.刑事申訴: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法定申訴期限內,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定或者再審的書面申訴。

2.民事上訴: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依法設定程序和期限,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判決、裁定,或者再審的書面訴狀。

3.行政上訴狀: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對行政案件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的法律文書。

百度百科-呼籲

  • 上一篇:妳如何看待上海大學生起訴迪士尼?
  • 下一篇:涉外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