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可以酌情減輕基本刑。這種量刑情節大大降低了基準刑,因此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越來越受到重視。犯罪理解在不同階段發揮不同的作用。在批準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社會危險性已經消除的,可以不予逮捕。這是取保候審成功的關鍵壹步。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嫌疑人免於刑事處罰。在審判階段,法院可以酌情降低基準刑,使被告人獲得較輕的量刑。諒解書應當反映被害人的真實意願,但實踐中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後反悔的情況很多。因此,建議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和諒解書,在相關司法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簽訂協議。
刑事諒解的法律基礎,取得被害人(單位)的諒解已被各地法院列入刑事案件量刑指南。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法法發[2013]第14號第2013號第12號2月23日發布,10月10日實施)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積極賠償但未能取得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雖然沒有賠償,但如果達成諒解,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內;所以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也可以看出理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