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微信聊天記錄屬於視聽資料的壹部分,在法庭上可以作為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如果要用聊天記錄做證據,最好先去公證處公證壹下微信,再用微信證據。在公證處,登錄微信、操作微信、調取記錄的全過程壹般都有錄像記錄,這就是證據保全的過程。被微信威脅可以報警。當事人受到微信威脅,行為人違法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追究違法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如果受到威脅,又有證據,可以選擇報警。保存微信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最直接的證據。可以以對方人身威脅為由向公安局報案。情節嚴重的,可以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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