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享受發展成果,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首部《慈善法》出臺慈善組織稅收優惠。200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112章* * *涉及慈善組織登記申請、監督檢查、個人發布求助。其中,明確了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等慈善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享有稅收優惠的權利;明確對慈善活動實施更多的特殊優惠,幫助窮人;允許企業捐款在未來三年內扣除。
慈善法是我國慈善領域的壹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和定義,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資格和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註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的重大問題,進壹步明確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建立了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的綜合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