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第壹部成文法律是在公元前536年(農歷)3月。
鄭國的統治兒子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之書”。
《鑄刑書》開創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河,否定了“刑若不明,權不可測”的秘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公布成文法。
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也有利於法律在全社會的實施,對後世影響非常深遠。
擴展數據
歷史背景
中國夏商周的法律完全依附於禮。春秋時期,隨著社會關系的變化,傳統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未公開的、不成文的法律與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相沖突。
其次,這壹法律體系形式保守,內容陳舊,已不能適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滿足新的社會關系的發展要求。因此,春秋中期以後,壹些諸侯國出現了破除舊傳統、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這樣,輿論就會對官員產生強大的監督力量。這些嚴重侵害貴族利益的新生事物,在代表沒落奴隸主和貴族利益的向叔眼裏,是不可容忍的。
奴隸主貴族在作出判斷時,往往標榜自己遵循的是“禮”的原則,標榜自己是以禮治國。在他看來,從內容上看,是因為子產的刑書完全背離了“禮”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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