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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壹個侵犯公民基本生活權利的案例

1.有些女性在家庭關系中得不到與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權利,卻處於男尊女卑的地位,在家庭重大事務上沒有發言權,沒有經濟上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有的甚至成為只有勞動義務,不能享受平等權利的“奴隸”。

2.在遺產繼承方面,女兒往往得不到和兒子壹樣的遺產份額,甚至被剝奪繼承權。有人認為已婚女性就像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

3.在壹些農村地區,婦女不能與男子平等地獲得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

4.在壹些工作崗位、企事業單位,女性員工不能與男性員工同工同酬,但做同樣的工作卻得到更少的工資和獎金。在壹些單位,裁員時,女工往往被裁得更多。

擴展數據:

憲法規定了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老、病、殘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獲得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百度百科-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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