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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堵路糾紛哪條法律?

情節較輕的,因鄰裏之間發生堵路糾紛或者破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或者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鄰裏堵路糾紛可以報警,因鄰裏糾紛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教育繼續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治安處罰。要報警,警察肯定會報警。但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先找當地社會居委會或村委會協調解決。如果他們解決不了,可以報警。本質上,這是壹起典型的相鄰權民事糾紛。所謂相鄰權,是指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壹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權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壹定的限制,如交通、自來水、采光、通風等。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清除障礙物,恢復道路的正常通行。需要的證據包括地形圖、雙方的相鄰關系、道路的唯壹性、現場照片、道路被封鎖無法正常使用的現實情況、村委會的相關證明、證明道路被封鎖的時間長短、雙方的糾紛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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