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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糾紛調解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鄰裏之間發生糾紛,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員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壹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不予調解。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在受理適合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糾紛前,可以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壹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壹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居、同事參加調解,或者邀請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參加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公認的地方人士參與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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