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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補償標準

壹、占用林地補償標準是什麽?

1,林地占用補償標準為:

(1)人工林地和疏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川地每平方米12元,山坡地每平方米10元;

(2)天然林地和疏林地,按征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川地每平方米10元,坡地每平方米8元;

(3)人工林地,按占用林地面積計算,平川地每平方米8元,坡地每平方米6元;

(4)天然未開發林地,按林地占用面積計算,平川地每平方米6元,山坡地每平方米5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

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二,占用林地有什麽處罰?

1,臨時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2、占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臨時占用林地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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