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壹條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記分周期內被記分的,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理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對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以及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未參加考試的,車管所將取消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參加考試,逾期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