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包括:
學歷合格: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視為學歷不合格;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視為不合格;
取得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或者其他專科以上學歷;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其他本科以上學歷;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並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或者中級工以上技術水平;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
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含筆試、面試)或符合全日制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
通過體檢。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