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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罷工

法律分析:罷工其實只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壹種方式。員工單純的罷工行為只是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是單方面違約。他們可以在罷工期間拒絕支付工資,這使得工會可以與員工協調處理罷工問題。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導致罷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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