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0年國家主席令第69號)第三十條第二款
攜犬出戶的,應當佩戴犬牌,並按照規定采取拴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和傳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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