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就業、流動就業和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和鑒定;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
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勞動關系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
負責綜合和規劃工作;負責秘書和行政事務;負責鄉鎮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就業統計和分析;負責勞動就業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應用,以及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