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 *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享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 *享有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 *業主對* *的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 *業主對* *的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但不包括建築物專有部分;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 * *物主* * *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部分歸物主* *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