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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內電梯安裝的國家法規

法律分析:必須設置電梯的情形;

1,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的入口層離室外設計地面高度大於16m時;

2、底層為商店或六層及以下的其他建築,建築入口層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大於16m;

3.六層及以下帶架空層或儲物空間的居住建築,其入口層離建築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4.頂層為壹套兩層復式公寓時,躍層部分不計入層數,頂層入口層距建築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

5.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建築,每棟建築應不少於2部電梯。

6、塔式和樓道式住宅電梯宜成組布置。當模塊化住宅的每個單元只有壹部電梯時,應在適當的樓層通過連接走廊進行連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範》第六條第* *部分:

(壹)地上居住建築和電梯應與地下車庫連接,並采取安全措施。

(2)直接居住單元的地下壹層和電梯間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嚴禁利用地下車庫的樓層和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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