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相鄰方不履行法院判決,受害方可以要求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樓上業主向法院索賠。如果樓上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漏水不是樓下的人造成的,那就是樓上的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直到樓下不再漏水,並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有些人就是妳上了法庭就心軟了,再也做不到了。呵呵,當初我沒說把水管截了裝上,這個時代豈不是太殘忍了?防水保修5年,管道2年。保修期內,開發商不負責。如果不處理,可以向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門做這個事情,然後妳不能打官司,不然耽誤了保修期妳就要自己負責了!另外,如果同壹個地方在保修期內修不了兩次,可以自己找人修,費用由開發商出。如果非人為樓上在保修期內盡快處理,會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好的建議,免費提供專業的混凝土防水補漏技術咨詢,避免今天修,明天漏,年復壹年修,年復壹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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