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輔警和警察有什麽區別?
1,輔警,輔警隊伍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職能和裝備介於現役保安和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其基本的執法權。輔警將配備警棍等基本警用裝備。輔警主要來源於當地市民,還有誌願輔警,另壹種是半職業輔警,采用合同制使輔警成為壹個新的職業。
2.協警,定位為輔警力量,屬於專業群防群治隊伍,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從機構性質來說,雖然聯警隊屬於財政補貼的機構,但並不是壹級授權聯防隊。警察協管員必須在警察的領導下開展所有工作。涉及到依法需要完成的任務,只能由隊伍中的警察來完成,警察配合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從法律上講,警察只有權利,沒有權力,這種權利與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沒有區別。在執法權限上,警務協作制度沒有突破聯防隊的規定;
3.輔警和警察基本沒什麽區別。他們不是正式工人,也不為他們工作。輔警壹般是協助派出所民警,實施治安聯防的人員。協警壹般是交警中隊,協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