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垃圾的處罰標準如下:
1.單位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壹般情況下,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經新聞媒體曝光,對社會造成壹定影響的,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個人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建築垃圾,情節輕微的,處警告、200元罰款。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補辦審批手續,恢復原狀,清理汙染,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未經批準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場的;
(三)建築垃圾處置場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