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等待查封的執行順序和分配原則

等待查封的執行順序和分配原則

等待查封的執行順序和分配原則是法定優先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等待查封的執行順序和分配原則如下:

1.多個普通債權並存時,被查封的財產足夠的,按照債權查封的順序清償;

2.法定優先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3.多個普通債權並存時,扣押財產不足的,分別適用破產和參與分配制度,按比例分配債權,保障所有債權人公平清償。

等待查封是對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由執行法院依次在登記機關登記,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備案,排隊等候,依法解除查封後,事先等待查封自動轉化為正式查封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二條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壹百四十壹條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範圍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和文件,應當予以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與本案無關的財物和文件。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第壹百四十二條制作扣押清單時,應當與在場的見證人和扣押的財物、文件持有人核對清楚,當場制作清單壹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壹份交持有人,壹份備查。第壹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被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以及其他財產,發現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予以返還。

  • 上一篇:離婚法律援助
  • 下一篇:沒有學士學位可以申請碩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