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1.買方賠償申請中指出的賣方已參加“消費者保護服務”,並承諾提供“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2.買方已要求賣方提供“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但賣方拒絕,或無法聯系賣方,或賣方中斷其運營或服務;
3.買方的賠償請求在形式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4.申請賠償的金額僅限於買方實際支付的貨物價款;
5.買家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必須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條件。詳見“商品類別及退貨條件”;
6.買家對“7天無理由退貨”的主張,應在交易成功之日起14天內或選擇“7天無理由退貨”作為退貨理由的過程中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