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憲法的功能(簡答)

論憲法的功能(簡答)

第壹,保證國家權力的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

二是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擴展數據

1982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 65438+2月4日,人大公告正式生效。

根據1988+02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中國* * *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0月2018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部分憲法的議案。2018 3月11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上一篇:廣東省徐聞縣壹男子打傷同事。相關部門是如何處理的?
  • 下一篇:女生學法律容易找到對象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