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國際接軌,中國還實施了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體系改革。由於職能轉變,2002年各級衛生防疫站開始分離衛生監督站(局),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2004年,全國各級衛生防疫站已基本更名,除少數工業系統外,不再使用該名稱。
擴展數據:
衛生防疫站是食品衛生防疫機構。中國堅持衛生防疫建設,特別是在各種傳染病的控制和監測方面,逐步消除各種傳染病的發展和流行。
主要職責:
1: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監督,履行行政監督職能。
2.組織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和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活動。
3.組織協調本地區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職業衛生、放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等健康相關質量管理,負責預防性體檢、健康檢測等相關機構的資質審查和認證。
4.貫徹母嬰保健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婦幼保健和婦女兒童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婦幼衛生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婦幼保健和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準入,監管醫療保健機構。
5.負責衛生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訴訟。
衛生防疫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