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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源遭到破壞的原因包括

旅遊資源遭到破壞的原因如下:

自然因素包括重大自然災害、風化和動物原因。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旅遊資源的直接破壞,比如對風景名勝古跡的破壞。

人為因素包括遊客的不當行為、當地居民的不當行為和旅遊業本身的不當行為。比如,遊客的不文明旅遊行為可能會對旅遊資源造成破壞,比如亂塗亂畫、破壞植被等;

景區內當地居民的違法建設和開采,也會對旅遊資源造成破壞;旅遊經營者自身開發管理不當也可能導致旅遊資源的破壞,如過度商業化、不合理開發等。

保護旅遊資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加強景區的管理和監督。

自然因素造成的損害可分為突發性損害和緩慢慢性損害。突發性破壞是指自然界的壹些突然變化,如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泥石流等。緩慢破壞包括風化、侵蝕、氧化、風蝕、流水切割、地球板塊運動和生物災害,如風蝕、水蝕、日曬和白蟻。

人為因素很多,包括戰爭破壞、遊客不良行為、經濟建設不當、政治因素等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破壞嚴重,大大超過自然風化造成的破壞。

旅遊資源的保護應以“預防”為主,“治理”為輔,防治結合。對於自然作用造成的危害,主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進行預防,如室內展廳、隔離裝置等。

對於遊客破壞旅遊資源的行為,應加強當地的旅遊規劃,並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對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予以制止,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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