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履約保證金比例的法律規定

關於履約保證金比例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簽訂合同後,招標人和中標人成為中標人和承包人。承包商必須向中標的承包商提供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金額壹般為合同金額的65,438+00%-65,438+05%,以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條款履約。否則,銀行應負責賠償壹定的金額,該金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的總額。壹般履約保證金比例為5%-25%,國內壹般為10%。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 上一篇:妳在路上攔截別人是什麽行為?
  • 下一篇:律師有權利接觸別人的個人信息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