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義務:律師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和對法律行為的遵守。法律顧問應當對委托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想知道的信息和資料或者其他不想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
根據合同規定,為客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法律事務,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律師作為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應當在其受托人的職權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拒絕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或者代理,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刑事辯護人,參與調解、仲裁,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第三十二條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第十八條律師在業務活動中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權。法律顧問應當對委托人在執業過程中不想知道的信息和資料或者其他不想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當事人或者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嚴重犯罪事實和材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