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哲是臺灣省的居民,他可能不了解大陸的法律,但法律不應該因為他不了解而對李明哲寬大。如果妳不理解和尊重大陸法律,大陸法律會教妳如何理解和尊重。
對於那些抨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臺灣人來說,李明哲案是普及法律的ABC課:在臺灣省能做什麽,在中國大陸不能做什麽。ABC常識的另壹面是,符合中國大陸社會發展實踐的司法制度保證了穩定和發展,也保證了臺省居民在中國大陸合法經商、居留和生活的權利,得到了民眾的廣泛認可。
的特殊性在於,李是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來大陸從事顛覆活動的.在臺灣省和壹些西方國家看來,NGO就像護身符。掛在他們身上,就像掛了壹塊“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妳做什麽,都是合理合法的。李明哲被調查後,臺灣省內有人跳出來,按照這種邏輯,試圖借助“國際勢力”進行“營救”。在265,438+0世紀的今天,臺灣省有人會做出如此惡劣的舉動,可見其愚昧無知。
不像臺灣省,“國際力量”喊兩聲大陸就會顫抖。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有自己的法律尊嚴。誰的護身符都不管用,試圖借助“國際力量”迫使大陸修改法律只會碰壹鼻子灰。
李明哲不是第壹個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而受審的臺灣居民。以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只是有些沒有公開,引發了臺灣省內外壹些媒體的猜測和編造離奇故事。這次公審有助於臺灣省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正和嚴格。同時也有利於反擊國外輿論對此類案件“壓制人權”的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