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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發律師函的方式是什麽?

壹般情況下,律師函通過郵寄、郵寄或傳真的方式發送。

雙方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通知。律師函是壹方當事人委托律師送交另壹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通知。通知需要送達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簽收後才有效。通知通常通過郵件發送給對方。

律師函的內容如下:

1,澄清情況。在律師函中,妳必須讓對方知道事情的真實情況,不能誇大或縮小。

2.提出索賠。律師函要悄悄告訴對方妳的看法。

3.告知後果。這是至關重要的。沒有法律責任的法律是無力的,沒有告知後果的律師函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所出具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為撰寫法律文書,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符合法律咨詢規則和法律文書的樣式、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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