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置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利用未公開的信息進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