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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和公司函的效力

法律分析: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

5.終止合同的通知。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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