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灌溉水質標準

灌溉水質標準

法律分析:國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規定了灌溉水質要求、監測分析方法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以地表水和地下水為農田灌溉水源的水質監督管理。未綜合利用的城市汙水(工業汙水、醫療汙水除外)、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農村生活汙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遊最近的灌溉取水點水質按此標準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法。

海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

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水害防治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註重效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多重功能。第五條國家保護水資源,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 上一篇:2022年寧波禁漁期的新時間
  • 下一篇:派出所為民辦實事清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