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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收嗎?

法律分析:律師催收的方式通常包括:

第壹,電話收集

二、催款函收集:催款函是企業直接發給客戶的,也就是公對公的方式,比較正規。同時,催款信起著三個作用。壹種是告知對方相關情況並索要剩余款項,另壹種是中斷債權限制,比電話催收更直接,更容易留存證據。第三,可以及時了解對方單位欠款的原因,溝通信息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協調雙方的關系。

三、律師函征集:律師函是受委托人委托,由主辦律師以本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出的提醒函。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由於律所和律師的特殊地位,律師函的作用是催收函無法比擬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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