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法院下面的法官遞東西違法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壹)庭審準備是在案件正式實質性審理之前,法院為保證案件順利審理而進行的準備工作。(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法官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壹是當事人的陳述;二是出示證據和質證。(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互相進行口頭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最集中的體現。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相互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同時,通過辯論,法官可以抓住案件的關鍵點,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明辨是非。(四)案件評議和判決宣布這是法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分清是非,分清責任,作出判決,宣布判決結果,以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糾紛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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