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到假貨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消費者買到假貨,可以要求經營者更換、退貨、退還貨款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存在欺詐,他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三倍的價款。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網購假貨向哪個部門投訴?
在網上買到假貨可以向工商局投訴。視情節輕重,沒收假貨,同時處以罰款。至於工商局罰款的繳納時間,在工商局發給用戶的處罰決定書中會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通常要求在15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