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妳買的臟車明顯低於市場價,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明知或者應知”,是違法的。具體處理可能是以下三種情況——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價款上繳國庫。”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隱藏、轉移、收購、出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從妳說的情況來看,如果情節輕微,沒收應該夠了,不會有太大的麻煩。買車前我已經復印過他的身份證,證明他不是小偷。在我心目中,他不是小偷,只差市場價3000元。宣判後再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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