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出售銀行卡的,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判處壹定罰金。針對銀行卡倒賣者控制他人買賣銀行卡的犯罪行為,應當準確理解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可以認定為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大量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