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銀行交易記錄至少保存5年,銀行保存時間不得超過5年。查1年流水,可通過網銀或網點自助查詢設備自行查詢;查詢1年以上的流水,需要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網點櫃臺查詢。
查詢註意事項:
司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查詢個人在銀行的賬戶時,應當出示個人工作證明和縣級以上機構出具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銀行方可協助查詢。
銀行無權私自查詢儲戶賬戶。只有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要求銀行依法配合,銀行才能具體詢問。
銀行查詢壹般有四個地方:
銀行櫃臺可以查詢其名下賬戶的開戶信息和交易明細;銀行的運營部門也可以查詢賬戶的開戶信息和交易記錄;銀行的科技部門或電子信息中心不僅可以查詢開戶信息和交易明細,還可以查詢交易憑證根,因為有的銀行會將原始憑證根掃描存檔;銀行檔案室主要是查詢銀行交易的原始憑證和資料。需要註意的是,僅從銀行跑路交易的細節無法了解資金的具體情況,需要調查人員參考原始銀行憑證和根源來確定。此外,部分銀行需要到市級或省級銀行查詢其壹年或壹年以上的交易。這些情況因地區而異,調查人員需要提前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銀發[2002]1號)
第八條經辦人員在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應當對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含,下同)機構出具的《存款協助查詢通知書》進行驗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企業存款的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或者扣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