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兒童的買受人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實施傷害、侮辱等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沒有虐待被收買的兒童,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符合被買婦女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兒童的購買者
二、拐賣兒童怎麽判?
拐賣兒童構成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買賣兒童判幾年。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出賣、接送、轉移兒童的行為之壹。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