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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客體是買賣的標的物和價格,這樣對嗎?

顯然不是。買賣合同成立時,合同雙方不能直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價款。所謂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買賣合同成立後,買受人有請求交付貨物的權利,不動產還包括請求轉移登記的權利和支付貨款的義務,出賣人有請求支付貨款的權利和交付貨物的義務。

法律分析

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個人或組織。客體是與主體相對的範疇,是指主體的意誌和行為所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對象。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的中介,如演出合同中演員的表演。買賣合同關系是指特定買賣合同的壹方已經履行了買賣合同約定的主要義務,另壹方已經接受,但雙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主義務的確定是關系到事實合同關系成立的決定性因素。法院可以根據雙方交易行為的主要標的確定主要義務,履行附隨義務不能形成事實合同關系;另外,主標的物的交付只能在主標的物大部分交付時視為主義務的完成,主標的物極小部分交付時不能視為事實合同關系成立。壹般情況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才能建立買賣合同關系。但在實踐中,如果買賣雙方中的壹方履行了約定的主要義務,並為對方所接受,則事實買賣合同關系成立,雙方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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