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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銷售合同中欠款利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1。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金。

2.關於罰息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2.1%變更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日利率0.5 ‰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的50%-100%。

4.對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貸款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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