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如下:
(1)肢體暴力。通常情況下,配偶壹方毆打另壹方致死、致殘或重傷;
(2)精神暴力。通常情況下,配偶壹方對另壹方的冷暴力、持續威脅、恐嚇和虐待會導致另壹方出現精神疾病;
(3)性暴力。通常,往往表現為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系,造成危害後果;
(4)同居戀人之間的暴力、子女毆打老人、監護人毆打子女也屬於家庭暴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第二,家暴可以判到什麽程度?
家庭暴力的量刑標準如下:
1,毆打他人,致人輕傷;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人,虐待他人尋求治療;
5.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破壞身心健康的;
7.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