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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的告知義務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和目前的實際操作,二手房買賣中的“先合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缺陷告知義務,是指二手房的提供者,無論是業主還是中介公司,都應當告知購房者房屋的缺陷,不得隱瞞。比如房子有沒有抵押,房子有沒有質量問題等等。,應該如實告訴下家。否則,因瑕疵導致簽訂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將賠償下家損失。

(二)重要事項的通知義務對於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要事項,壹方應當如實通知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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