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蓮幹是壹種幹果食品。壹般情況下,允許個人攜帶少量榴蓮幹入境,供個人食用。但如果數額較大,則可能被視為超過自用合理數量,可能被要求繳納關稅或被海關沒收。
此外,各國對食品尤其是動植物產品的攜帶和進口都有嚴格的規定,為防止病蟲害的傳播,可能會限制或禁止其入境。所以,攜帶食品過海關前,首先要了解目的國的入境規定和中國海關的出境規定。
為了保證順利通關,建議提前查詢海關相關政策,在通關時如實申報攜帶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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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出境旅客自用物品管理的規定》第六條。允許進境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帶其在境外擁有並使用的自用物品和交通工具進境的,應當在獲準進境定居後三個月內,向定居地主管海關提出壹次性申請。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自用安家應稅物品清單》(見附件2)所列物品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以內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人民幣5000元以下(含人民幣5000元),每件限1件。允許自用汽車、摩托車以1車輛進入每戶,海關照章納稅。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和車輛,應當自海關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進境。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居住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和旅客填寫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為機動車輛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