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流轉稅;
2、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五年內免征,不足五年由賣方按房價的1%繳納;
3.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利潤的20%或房價的1%(房產證滿五年,唯壹住房可免);
4、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按1%繳納;90到140平米按房價的1.5%交;140平方米以上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3%;
5.印花稅是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對簽署圖書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稅費是商品交易過程中國家對經濟的中介,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