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次,如果壹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只是違反了低於國家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面,如果壹個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但是國家規定沒有規定該行為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刑事司法解釋沒有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層次,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國家規定該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刑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說明該行為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