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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14以上16以下。

法律解析:對於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國家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所以壹般對違法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青少年,比較重視教育和引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

(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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