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原則可以在市場上廣泛使用,為發行者發行可信的綠色債券的關鍵要素提供指導。促進必要信息的披露,並協助投資者評估綠色債券投資對環境的積極影響;明確發行的關鍵步驟,協助承銷商促進可信交易,維護市場聲譽。
《綠色債券原則》為發行人提供了清晰的債券發行流程和信息披露框架,使投資者、銀行、承銷商、安排者和銷售機構能夠了解任何綠色債券的特點。“綠色債券原則”強調,發行人向利益相關者披露和報告的四個核心要素和兩個關鍵建議必須透明、準確和真實。
綠色債券原則是原則成員和觀察員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協商合作的結果,將根據市場需求不斷更新,以反映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綠色債券原則和其他原則的修訂將由執行委員會在原則秘書處的支持下進行協調。
綠色債券定義:
綠色債券是所有類型的債券工具,使用籌集的資金或同等金額為新的和/或現有的合格綠色項目提供部分/全部融資或再融資。綠色債券必須具備綠色債券原則的四大核心要素(1,募集資金用途;2.項目評估和選擇過程;3.募集資金的管理;4.報告)。
壹些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可能同時具有社會效益。該類債券是否歸類為“綠色債券”,應由債券發行人根據募集資金投資的合格項目的主要目標決定(同時包含合格綠色項目和社會責任項目的債券稱為“可持續發展債券”)。
特別提示:綠色債券不能隨意與不符合綠色債券原則四大核心要素的債券轉換或合並。只有嚴格遵循綠色債券原則的四個核心要素的債券才屬於綠色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