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生活愛尚九九眾籌是“套牌騙局”。平臺其實早就跑路無法兌現了,但還是有人不明真相。因為他們不忽悠,會為了錢找裁判,找所謂的市場領導。有些人只會用美麗的謊言來糊弄。
目前,眾籌平臺的運營模式尚未得到法律認可,但並未違反法律。現在國家大力發展經濟,激活民間資本。P2P網貸和眾籌都是促進金融發展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發展導致了法律的前沿。金融業嚴重依賴自我監管來保持生態系統的運轉。
眾籌是從群眾中籌集資金支持個人或組織的行為。壹般來說,它利用互聯網進行傳播,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向公眾展示自己的想法,贏得人們的關註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的資金援助。
從業務和資金流向來看,培訓模式其實是壹種團購形式,與非法集資有本質區別。所有項目都不會有股本或資金回報,項目發起人不能保證任何資本收益,支持者必須基於實物、服務或媒體內容。作為回報,支持壹個項目是購買,而不是投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合法方式集資;通過媒體、宣傳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宣傳;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和權益的形式償還本息或回報;吸收社會公眾即社會非特定對象的資金。
眾籌平臺的運營目標包括鼓勵和支持創新、發展公益事業和盈利。眾籌平臺的良性發展不會對我國市場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符合非法集資罪的要件。但也要嚴防不法分子在眾籌平臺或眾籌項目區挪用項目支持人和投資人的資金。